保险产品

常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整 将做三提高两停止

2015-11-06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常州市将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一定的调整,包括提高缴费标准、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规定“未参保缴费人员不再享受基础养老金以及止施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这项举措将给参保任由享受未来的福利最大化,也是社会资源最大化发挥价值的表现。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我市日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此次新修订的内容主要是:

一是提高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缴费标准最高档由原1560元提高到2520元,最低档仍为600元;同时,缴费档次由原9档减少到5档。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市区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后的5个档次分别为每年600元、1080元、1560元、2040元和2520元。

二是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政府对正常参保缴费及延长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每缴费满1年补贴50元调整为补贴60元。

三是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原1200元调整为1500元。

此外,还有2项规定予以停止施行。

一是规定“未参保缴费人员不再享受基础养老金”。对于《通知》施行后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取消了“到龄未参保缴费人员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规定。

二是停止施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通知》施行前已经享受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仍按规定继续执行;《通知》施行后不再新增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待遇的对象。

上述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在符合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适用的范围为市本级统筹区。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