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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财险和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都在增强

2015-09-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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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称偿二代)建设工作,并于今年的2月份发布监管规则与过渡方案,偿二代的第一份运营报告显示,中国保险行业在2015年的第一季度表现良好,偿付能力较强。
  日前,保监会完成了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试运行首份季度报告的分析工作。2015年一季度报告是偿二代运行的第一份报告。数据显示,偿二代下,一季度末行业偿付能力整体充足。

  分析结果显示,全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4%;其中,财产险公司平均充足率为282%,人身险公司为256%,再保险公司为383%。一季度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风险指标反映了行业实际风险,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市场策略和风险管理在偿二代引导下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今年2月,保监会发布了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标志着以风险为导向、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偿二代进入过渡期试运行。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同时按照现行标准(简称偿一代)和偿二代标准编报两套偿付能力报告,保监会仍以偿一代作为监管标准。

  偿二代发布后,保监会精心组织偿二代试运行工作。对报送数据复审复算,严格把关,对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公司要求限期重新报送。保险公司普遍成立了偿二代实施领导小组,按时报送试运行过渡期工作方案、偿二代实施情况报告、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压力测试报告等。

  保监会称,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的风险识别能力显著增强,各家公司由于风险状况不同,偿付能力充足率有升有降。业务结构好、投资稳健的公司风险较低,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偿一代下提高,而风险高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偿一代下降低。总体看,大约三分之一的公司充足率较偿一代下提高,三分之二的公司较偿一代下降低。偿二代下,一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共有13家,其中财险公司有3家,主要是境外分出业务较多的外资公司,寿险公司有7家,主要是高现金价值业务较多、投资较为激进的公司,再保险公司有3家。

  与偿二代测试时得到的2014年6月末的数据相比,2015年一季度末行业偿二代偿付能力状况明显改善,财险公司上升40个百分点,寿险公司上升37个百分点,再保险公司上升77个百分点,不达标公司数量大幅减少6家。这反映出偿二代规则已经引导公司着手调整经营战略、加强风险管理、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偿二代实施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推进偿二代试运行工作。督促公司改善偿付能力状况,为计划明年开始的偿二代正式实施做好准备;将会继续加强对行业人员关于偿二代方面知识的培训工作,使得整个保险领域能够再度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应对风险能力;继续跟进整个偿二代的研究与实施过程,并在跟进过程中反馈问题,逐步完善体系技术,将偿二代做到极尽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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