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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险企发行次级可转债开闸

2013-01-109次浏览
小新客服
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则面临不动产投资、非上市股权投资等一系列限制,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更会成为保监会“重点关注对象”

资本市场的动荡不定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始终处在“风雨飘摇”的境地,此时,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放宽。

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上市险企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正式开闸放行。

中国平安(微博)首家获批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次级可转换债券,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

根据《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除应当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诸如破产清偿时,次级可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发行次级可转债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条款设计应当有利于促进债券持有人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之外,发行人不得另外赋予次级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主动回售的权利等要求也被保监会设置为此次的发行门槛。

而次级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可以计入公司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比例和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中国平安(601318.SH,02318.HK)于5月25日获保监会批准发行260亿元可转债,成为新政开闸后首家获批的上市险企。

偿付能力充足率承压

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是保险公司头顶上的“紧箍咒”。如果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则面临不动产投资、非上市股权投资等一系列限制,而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更会成为保监会的“重点关注对象”。

新华保险(32.78,0.07,0.21%)(601336.SH,01336.HK)在上市之前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无法达标,限制了机构开设及投资渠道等多方面的发展,而通过A+H融资,新华保险2011年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5.95%,“警报”虽解除,但仍逼近监管II类要求的150%“黄线”。由于2011年资本市场的“无力”,除了新华保险之外,其他上市险企2011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也有不同幅度的下降。中国平安2011年度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6.7%,较2010年的197.9%下降约31个百分点;中国人寿(17.58,0.17,0.98%)(601628.SH)在去年发行300亿元次级债之后,去年年底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方才达到170.12%,而2010年该比率为211.99%;而中国太保(21.43,0.23,1.08%)(601601.SH)2011年集团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高达284%,但是相较2010年的357%仍然有较大幅度的下滑。

某大型券商保险行业分析师表示,与保险公司之前惯常使用的次级债相比,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票期权和债券性质的复合型金融衍生产品,在上市公司股价低迷的时候,起到了债券融资的作用,由于为投资者提供了未来股票价格增长的投资机会,可转债利息一般低于普通债券;当公司股价较高时,可转债持有人选择转股后,由于不用赎回债券,因此相当于进行股权融资。

上述分析师表示:“就今年来看,新华保险预计发债融资150亿元,中国人寿更是抛出境内380亿元、境外80亿元的债务融资计划。所以今年几家上市险企另外发行可转债的融资需求不会太大。但如果看未来3年,资本市场仍然不景气的话,上市险企的融资缺口会很大。届时可转债将会是不错的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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