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保险公司过度依赖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的问题,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修订保险公司次级债管理办法,改进次级债的发债条件,加强次级债的监督管理。
在近日召开的2011年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吴定富指出,监管机构推动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要抓住偿付能力充足性这根红线,通过完善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约束保险公司粗放经营,促进保险公司集约发展。
他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采取专项定人跟踪分析、刚性限制规模、停批分支机构和部分产品等措施,要求公司限时整改到位。对偿付能力处于预警区域或者可能出现不达标的公司,及时进行监管提示,要求公司提前采取改善偿付能力措施。对资本金不足的公司,督促其增加资本金,防止杠杆率过高带来的风险。
吴定富认为,中小保险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亟需增强。从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处于100%-150%区间的主要为中小保险公司,并且数量由年初的11家上升至14家。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始终没有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缺乏内生资本补充来源。特别是在当前流动性收紧的背景下,融资成本进一步上升,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补充压力较大,可能会出现增资困难。对此,监管机构要从政策和制度上加强引导,推动中小公司走差异化和专业化发展道路。
吴定富说,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值得关注。今年上半年,分红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保费收入比重达91.6%,寿险市场"一险独大"的问题日益突出。过度集中于分红险,在加息条件下需要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来覆盖成本,客观上会增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压力。特别是在目前日趋复杂的投资环境下,过高的投资回报要求可能会放大风险。
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产品同质化、业务结构单一等问题,吴定富指出,继续通过监管政策措施的引导和约束,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发展,提高保险公司业务质量和内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