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残联获悉,日前,厦门市政府又出台一项惠及残疾人的民生重要举措,那就是市政府掏钱为全市3万多名持证的残疾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这项保险的保障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身故 (最高赔付10万元)、残疾或烧伤(最高赔付8万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3万元)。
据悉,凡是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残疾人,都是参保对象。这项保险由厦门市政府指定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作为投保人,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办理投保手续,参保对象无需自行办理并支付保险费。
据了解,这项保险已于9月30日开始生效,有效期是一年,由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独家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