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张某从自家汽车库里倒车出库,刚拿到驾照不久的他竟误把油门当成了离合器,车子一下从车库窜出,将在院子中洗衣的妻子周某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悲剧发生后,张某与岳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张某赔偿岳父母38万元(包括妻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负责给岳父母养老送终。
之后,张某以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为依据,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费311320.05元,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张某与周某是夫妻关系,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被保险车辆致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负责赔偿;虽然张某的岳父母只有周某一个女儿,但张某作为上门女婿赔偿岳父母的钱款,不能做为其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因此不予赔偿。为此,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武进法院调查发现,张某车辆的相关保险是在4S店办理的,保险公司并未向张某交付保险合同的文本,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没有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对张某不产生效力。张某最终获得30万元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