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其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全部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悉,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社会保险法》新修订的《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强制参加工伤保险,不能因为此前已参加了人身意外保险而不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应遵循依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基本原则,当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时,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各级人社部门及经办机构要畅通渠道,允许建筑施工企业在各项社会保险中可单独优先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今后凡建筑业和其他行业所招用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的人员,鼓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其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全部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通知发布后,辖区内所有建筑行业和相关行业需切实执行,维护好员工,由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