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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12-02-1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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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管办法》可以规范上海市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保障参保人员根本利益。

5月1日起,《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医保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医保监管办法》的发布实施必将对该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保障参保人员根本利益发挥重要作用。

《医保监管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城保、居保等各类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个人;二是明确了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医保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规定了医保监督执法的程序要求;三是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定点药店的配售药服务以及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提出了基本要求;四是规定了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个人以及管理检查人员违反医保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做了具体细化的规定。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了《医保监管办法》的立法背景。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上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发展很快,同时也面临医保基金监管难度增加等问题。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医保监督管理,亟须制定一部比较系统的医保监管方面的政府规章,以指导我们的医保监管工作。具体来讲,制定《医保监管办法》有以下目的和作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总结医保监管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医保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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