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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将部分重疾药物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

2015-12-0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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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当地居民的看病的经济负担,绵阳市近期出台了新的规定对于一些治疗重疾的药物的报销给予了进一步的说明,并这些药物纳入到了医保的报销范围。而且针对不同病种给予了报销金额的说明其中最高报销费用可达6万元。
据悉,绵阳市出台《关于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药品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药品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此举意味着,将大大减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患者的经济负担,让大多数患者能买得起昂贵的“保命药”。
 
每病种最高可报销6万
 
“酪氨酸酶抑制剂是一系列肿瘤的靶向用药,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或胃肠间质瘤患者必须服用这类药品,才能有效抑制病情。”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介绍,比如瑞士进口药“格列卫”是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必须坚持服用的“保命药”,一盒近12000元,一个月两盒,一年需花费近30万元,“如果全靠患者自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为了让大多数患者能买得起昂贵的“保命药”,绵阳市出台相关《通知》,规定凡参加绵阳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或胃肠间质瘤产生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些药品包括瑞士生产的格列卫、美国生产的施达赛等10种。”工作人员介绍。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或胃肠间质瘤产生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每个病种支付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6万元;涉及费用不计起付标准,单独结算,计入参保人员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封顶线。
 
4家医院为定点治疗机构
 
参保人员经诊断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或胃肠间质瘤的,持《备案申请表》、近3个月内三级甲等(市外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病历和病检报告复印件、电子处方复印件、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病种备案。
 
备案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市内定点治疗机构、市外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转院的公立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本人先行垫付,凭相关发票和证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开通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即时结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按规定结算。
 
《通知》明确了市中心医院、四零四医院、市三医院和市中医医院为市内定点治疗机构;市内治疗的患者依据上述方法均可方便报销。市外就医的参保患者,则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转院手续后,在市外备案选定或转诊的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在履行病种备案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参保人员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当年费用,逾期不予报销。
 
已选医院1年内不可更换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经备案后,仅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市外就医的在备案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年内不可更换,否则发生的有关费用不予报销。
 
据悉,《通知》自今年3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截止2017年2月28日。参保人员履行病种备案手续后,在今年3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在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限医院和药品经销商)产生的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费用,可在今年9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据介绍,参保人员因工伤引发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或胃肠间质瘤,产生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用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参照《通知》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些规定减轻了当地居民看病的一些经济负担,同时如果有些居民有特殊的需求或是想增加生活的保障建议可以购买商业保险。像目前的商业保险中比较受欢迎的重大疾病保险,不但保障齐全价格还不高,大家可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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