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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6.5万居民受益基本医保

2012-02-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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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施行,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公费劳保医疗覆盖范围外的本市户籍居民(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救了我的命,让我在珠海真正体会到了‘病有所医’。”75岁的陆广祥是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6.5万名参保者之一,受惠于医保制度,让老人感慨万千。

陆广祥是黑龙江某企业退休工人,因企业破产没被纳入职工医疗保险。5年前陆广祥投奔在珠海打工的女儿,入户珠海。陆广祥告诉记者,因为他的冠心病长年需要药物治疗,年花费四五千元,靠每月800块的退休金难以解决昂贵的治疗费,而他和老伴的基本生活都是靠女儿的微薄收入维持。为此,他多次拒绝入院治疗,直到昏倒了才被急救进院。

陆广祥也成为这其中幸运的一员。当他的冠心病再次发作时,家人及时把他送进医院,使他脱离了生命危险。

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6.5万人,一些村参保率已达90%以上,如斗门白蕉的灯笼村和金湾红旗的三板村,参保率高达99%。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称,医疗保险在解决参保人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的问题后,社会焦点越来越集中在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的问题上。一些参保人,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年轻体健,绝大部分人从来珠海务工到离开珠海,从未享受过大病医疗保险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一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尤其是年龄偏大的人员,患有一些门诊特定病种之外的疾病,虽然享有个人账户,但其个人账户金额已不足以解决其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增强政策吸引力,并促进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结合,我市拟建立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制度。并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老人比例高的情况,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同时提高服务水平,扩大市外定点医疗服务范围,简化相关办事程序,实现中高额门诊病种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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