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政府日前印发《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据悉,参保人终身生育一个子女(有独生子女证)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加发5%;独生子女死亡或无子女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加发10%。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据了解,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险问题,三亚市制定了《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005年以来,三亚市计生部门充分利用国家、省、市财政资金,共发放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持补助款近四百万元。三亚市有关部门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奖励;对农村居民符合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育一孩且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3000至8000元奖励。4年来三亚市共向524户放弃法定生育指标的农村结扎夫妇发放奖励经费209.6万元。同时,为385户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办理养老保险,投保金额3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