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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

2012-02-2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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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出台《当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惠民条款:一是增设了缴费档次,二是增加了缴费补贴标准,三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切实给予照顾,四是落实补缴费政府补贴。

日前,当涂县出台《当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或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志着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

截至10月底,全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4.8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1.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8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有9万人),全县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养老金。

据悉,当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惠民条款:一是增设了缴费档次。国发〔2011〕18号文件规定参保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该县在此基础上增设了1100元、1200元2个档次。二是增加了缴费补贴标准。国家、省规定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该县规定,除省政府对参保人每年补贴20元外,县、乡两级对参保人年缴费标准在100元的,每年给予30元补贴;对参保人年缴费标准在200元及以上的,按参保人缴费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260元。三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切实给予照顾。农村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人员,保险费按最低缴费档次由政府全额代缴。农村低保人员,按400元缴费档次,个人缴纳40%,政府补贴60%,并享受政府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政府另外增加20元参保补贴;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以及节育手术三级以上并发症人员,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4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四是落实补缴费政府补贴。从2010年起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补缴费,县、乡政府同样给予补贴。五是增加了基础养老金。在中央补贴55元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外补贴25元。六是建立丧葬补助费制度。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的,发放丧葬费为1000元,补助费按领取人员生前领取养老金标准的四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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