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救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大病救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
1、参保人为城乡低保对象;
2、参保人为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若参保人为以上救助对象,还需要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不过,一些不同的省市地区对于参保人申请大病医保的条件要求可能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咨询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二、大病医保不予报销风险范围
常见不属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有以下几种:
1、参保人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公费医疗规定无法报销药品、自购药品、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等;
2、参保人住院费、伙食费、门诊治疗费、出诊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参保人因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脏器移植、镶牙、假肢、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不在理赔范围。
具体的情形规定可以参照当地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三、大病救助能补助多少钱
参保大病救助后,一般来说若参保人罹患消化道肿瘤、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4类9种疾病,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在县内定点县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时,其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将为70%、50%;
对于在定点本市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县外县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的情况,价格分别按50%、40%比例救助报销;
参保人若在省外或是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通常享受30%救助比例。
对于参保人罹患其他大病的情况,低保对象在县定点县级综合医院住院治疗时,将按70%比例救助;
在县外县级综合医院、定点的本市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住院治疗时,按40%的比例救助;
对于省外、省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按30%的比例救助。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报销救助比例还要参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