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10〕1240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续聘李全胜担任我司精算责任人的任职资格核准请示》(紫保发〔2010〕13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李全胜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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