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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保险公司的建立持支持态度使一批地方资本蜂拥而上

2015-10-191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新“国十条”中对区域性保险公司的建立持支持态度的表述,使得一批地方资本蜂拥而上,地方系险企也再扩容。昨日,保监会接连批复珠峰财险和海峡金桥财险两家险企的筹建。
保监会批文显示,珠峰财险和海峡金桥财险分别是西藏和福建两地的首家法人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分别为10亿元和15亿元。两家险企由本地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筹建。
其中,珠峰财险由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共同发起,注册地拉萨市。拟任董事长陈克东,拟任总经理李更。海峡金桥财险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等7家公司共同发起,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拟任董事长王非,拟任总经理林长昌。
“地方财团热情如此高涨,除国内保险市场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需求之外,还另有图谋。开业险企的地方财团多为规模较大的集团化企业,希望通过自建险企消化内部的保险需求。”业内人士表示。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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