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14 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由每年每人420 元提高到520 元。财政部门将安排补助资金26.7 亿元,较2013 年增加投入4.3 亿元。
天津市自2010 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来,坚持政府主导的运行方式,市财政逐年加大投入,财政补助标准从2010 年的127 元提高到2014 年的520 元,实现了五年翻两番,年均增幅42% 以上,财政补助占筹资总额比例达到84% 。
为提高天津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市财政在加大投入提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天津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2013 年,将重度残疾人员和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纳入天津市医疗救助范围,可免费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从2014 年起,对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由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档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参保报销。上述人员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将分别由50% 、60% 、70% 提高10 个百分点至60% 、70% 、80% 。
下一步,市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并重点提升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