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各级政府分担的长效机制。市、县及农垦、森工系统全年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与实际基金支出之间的差额,由省级和市、县(系统)按照3∶7的比例分担。
黑龙江省政府明确,各级政府及农垦、森工系统是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征缴工作及参保缴费率等完成情况,作为省政府考核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农垦、森工系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农垦、森工系统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及时分解征缴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参与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监督征缴工作。同时,监察个体、私营、灵活就业用工群体的劳动关系,将有劳动关系却没有参保登记的相关信息提交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