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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改革改变大病导致破产的现状

2015-11-2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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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对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带来的过重医疗负担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新的政策将在全国因地制宜铺开,一时间,大病医保备受热议。

目前深圳已经有超过1192.94万人纳入医保,不仅率先在全国实现“全民医保”,而且医保待遇在全国领先。

市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将会得到改变。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的方式,全体市民几乎可以说“无门槛”地全部参加这项保险,得到的保障是除了以前医保和补充保险可以报销的部分外,累计超过1万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报销70%,且上不封顶;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70%,不设起付线,一个医保年度内报销限额为15万元。这些做法在全国范围内都有着积极的开拓创新意义。

千万市民

可享“三重保障”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是2015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由该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委、民政局等部门联合推进实施。建立此项制度旨在有效减轻参保人罹患大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使得深圳市目前初步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疾补充保险构成的“三重保障”递进式的医疗保险体系。

今年上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继发布《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5】7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8号),完成相关政策制定工作。

经充分筹备,2015年9月21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人,具体承办参保缴费、待遇理赔等业务,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从 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两年内按此标准执行。

据市人社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8月,有参保资格的人数达到1192.94万,也就意味着千万市民将得到“三重保障”。

引入商业机构

实现低保费高保障

据了解,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相比国内其他地区,覆盖面更广、采取个账划拨等多渠道筹资方式以及自愿参保原则,并突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均实现了“低保费高保障”的普惠原则。梳理不同形式的医保政策,不难发现,农民工群体缴费少,待遇相对其他城市较好,但其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低,大病门诊和住院报销方面的待遇仍待提高。受制于药品、诊疗项目等限制,大病保险只能完成其普惠作用,参保人使用高档药物和营养品的花销仍需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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