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在现代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为重要的作用,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合理补充。现在人们由于生活的需要对于商业保险的购买需求要是越来越大。商业保险的市场也日渐发展壮大。然而潜在大市场的同时要想健康发展一些规章制度也是很有必要制定的。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刘京生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应尽快推动商业补充保险经营制度化。
商业补充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和完善,包括有养老、医疗和工伤之险种,遵循自愿性、多缴费、多赔偿的市场原则,是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然而,在2009年新修改的《保险法》中并没有对商业补充保险做出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刘京生在提案中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商业补充保险的管理规定,并明确保监会负责监管补充保险的职责。
据了解,长期以来,保险业积极配合各地政府探索了多种养老、医疗、工伤等补充保险的经营模式,其中以“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为特征的湛江模式,在服务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的肯定,但补充保险的各种经营模式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和监管。刘京生建言应在适当的时机完善《保险法》,以弥补相关法律缺位的现状,并明确商业保险在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此外,刘京生还表示,保险业要尽早建立与社保部门、卫生部门的合作协调机制,防范基本社会保险与商业补充保险两种补偿机制衔接中的制度漏洞,尽早建立互联互通的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社保机构即时结算平台,做到补充保险的即时报销,提升商业补充保险的服务水平和社会形象。
相信商业补充保险经营制度化将会更有利的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利的发展,同时对投保的客户也是有更多的利益保障,解决大家的后顾之忧。对于未来保险发展的认可度将会更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