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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补助医保 扶贫困难家庭支持就业创业

2015-07-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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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常委会上提出,天津市将对现有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扩大医疗救助受益范围,提高基本医疗筹资标准,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至520元,帮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将实施。

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毕业生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获悉,本市将对现有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扩大医疗救助受益范围,提高基本医疗筹资标准,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扎实做好困难家庭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切实改善困难家庭生活。

在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至520元,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18万元。在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方面,基本医保报销后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80%。在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方面,对毕业年度内困难家庭院校毕业生参加招聘市场求职就业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优先给予小额贷款、创业场地、创业项目扶持。

医疗保险多项标准调整提高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获悉,本市将提高政府医疗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人420元提高到520元,每人增加补助1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年每人增加10元,即学生儿童由50元调整为60元,成年居民分别调整为80元、310元、610元。

提高医保报销水平。将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将各档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提高困难居民参保报销档次。对低保和特困家庭中的单亲、失独、重度残疾、农村 五保 和城市 三无 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按照医保低档次600元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次1130元参保报销。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对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帮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见习培训可获补贴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获悉,为做好困难家庭院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本市将全市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救济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帮扶范围,进行实名登记、建档立册,并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指定专人进行职业指导,签订帮扶协议。

对毕业年度内困难家庭院校毕业生参加招聘市场求职就业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见习费补贴;对参加企业定向培训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的市场需求和培训补贴目录给予培训成本100%的培训费补贴和技能鉴定费补贴。对招用困难家庭院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一年岗位补贴和三年社保补贴。为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优先给予小额贷款、创业场地、创业项目扶持。为鼓励基层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岗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医疗救助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获悉,本市将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不属于低保特困范围但日常医药费开支较多的5万重残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增加大病救助病种,实施分类救助。在已确定的八种大病的基础上,对甲亢、I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脑梗死五种大病患者的家庭,以及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在审核低保和特困资格时,按低保标准的50%核减收入。对享受低保待遇的60岁以上老年人由增发低保标准的10%调整为增发30%,对城市 三无 人员由增发低保标准的50%调整为增发100%。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由55%提高到80%。加大重点人群的临时救助力度。将低收入水平家庭成员患大病,且又有残疾、退休、年幼、在学等情况的家庭,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继续由各区县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增加医疗救助次数,健全医疗兜底救助制度。将现在已经开展的年底兜底救助改为半年一次救助;对医疗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由区县给予生活和医疗帮扶。

以上政策自今年1月1日实施。

两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真正意义上解决群众的困难,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老问题。此次政策还特别提现了扶贫助困的精神,解决困难家庭的就业问题,授之于渔而不是授之于鱼才能真正给困难家庭带来希望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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