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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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0万元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参见第三十三条“全残定义”),我们将按照以下两者之和的1.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交费年度数相乘得到的数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已经交纳的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祝寿金 | 10万元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