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投保年龄: 20周岁至45周岁的女性 保障利益
农银附加母子同乐母婴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妊娠并发症保险金给付 | 10万元 |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三百日内(含第三百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妊娠并发症,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全部已收保险费。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三百日后(不含第三百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妊娠并发症,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妊娠并发症保险金。 |
胎儿死亡保险金给付 | 10万元 |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三百日内(含第三百日),若被保险人的胎儿在被保险人妊娠的第二十八周后(不含第二十八周)死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全部已收保险费。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三百日后(不含第三百日),若被保险人的胎儿在被保险人妊娠的第二十八周后(不含第二十八周)死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胎儿死亡保险金。 |
新生儿身故保险金给付 | 10万元 |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三百日内(含第三百日),若连带被保险人在出生后二十八日内(含第二十八日)身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均终止,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全部已收保险费。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三百日后(不含第三百日),若连带被保险人在出生后二十八日内(含第二十八日)身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均终止,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给付 | 10万元 |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三百日内(含第三百日),若连带被保险人首次经医疗机构确诊,患有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先天性疾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均终止,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全部已收保险费。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三百日后(不含第三百日),若连带被保险人首次经医疗机构确诊,患有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先天性疾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均终止,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本公司对上述各项责任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