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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险费率浮动相关规定

2013-03-1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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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已将建立2012年以后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机制问题提上日程。根据北京保监局要求,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将在网站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自2011年1月1日起,北京保险行业将参照实施最新出台的《2011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方案》(以下简称《2011年方案》),这是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今年1月1日实施《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的基础上,针对2011年出台的具体执行方案。

根据《2011年方案》的规定,凡2009、2010连续两年都在北京市投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辆,2009年度没有保险理赔记录,但在2010年度发生了1-2次保险理赔,且累计赔款金额小于当年所缴纳的保费金额,该车辆在2011年继续投保商业车险时,“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仍执行2010年度的系数,即“不升不降”。其余情况,仍按《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执行。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上述方案注重维护具有良好驾驶习惯的被保险人。费率档次由往年的只根据前一年的出险状况来制订更改到依据所有历史记录来制订。由于当前的出险数据只有两年,所以2011年保费是根据2009和2010年来制订。2009年若没有理赔记录,2010年可以享受15%的优惠。如果2010年出现了前述性质的理赔记录,根据今年初的方案,在2011年,投保人只能享受到10%的优惠。而根据《2011年方案》,投保人将依旧可以享受和2010年相同的15%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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