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平洋少儿超能两全保险(2.0版)保什么?
1、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18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2、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180日后,被确诊初次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险已交保费,主附险合同终止。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18周岁前不幸身故或全残,按照已支付主附险保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18周岁及以后再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按照已支付主附险保费的150%赔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轻症保费豁免。合同生效180日后,如果交费期内不幸患合同列明特定疾病,除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外,还可以豁免主附险后续保费,豁免保费视同已交;合同生效18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不幸身故、全残或罹患合同列明重大疾病,可豁免主附险后续保费,豁免保费视同已交。
5、满期保险金。满30岁,合同期满时,可获得已交保费150%满期保险金。
二、太平洋少儿超能两全保险(2.0版)什么情况下不免责?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