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平洋东方红财富升年金保险有哪些保障?
1、祝寿金。合同生效满30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者为准),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2、祝贺金。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日按照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首期保险费的15%给付一次祝贺金。
3、祝福金。自保险合同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4、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二、太平洋东方红财富升年金保险有什么特色?
1、领取超久:年年返还,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25%,直至终身。
2、返还超早:保费全返,最早30岁,最晚30年返还全部所交保费。
3、财富增值:双重动力,分红+万能,生存金、红利可全额进入附加万能账户持续增值。
三、太平洋东方红财富升年金保险怎样支付保费?
保险合同的保险费采用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 费)的方式支付。交费期间有 3 年、5 年和 10 年三种。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按份计算,每份年交人民币 1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