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都会人寿祥瑞人生定期寿险保障什么?
根据大都会人寿祥瑞人生定期寿险的保险合同,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大都会人寿祥瑞人生定期寿险不保障什么?
根据大都会人寿祥瑞人生定期寿险的保险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上述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2)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