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信诺加倍康爱两全保险保障什么?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合同及所附《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康爱防癌疾病保险》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同时,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康爱防癌疾病保险》所规定的恶性肿瘤或特殊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且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康爱防癌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满期保险金的金额=合同及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康爱防癌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20%。
二、招商信诺加倍康爱两全保险不保障什么?
根据招商信诺加倍康爱两全保险的保险合同,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或被保险人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 31.7)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
5、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病症和伤残;
6、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