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光人寿一世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阳光人寿一世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终身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也是一款单次赔付的终身重疾险,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42种重大疾病保障和10种轻症疾病保障。投保年龄的要求是0—60岁的人群,投保人交费的最长期限为20年,保障期限是终身,具有180天的等待期。
二、阳光人寿一世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