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荷一生守护重大疾病保险怎样给付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如果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为准)以内(含当日),出现了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重疾的症状或体征,或经医学检查发现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重疾,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如果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为准)以内(含当日)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二、中荷一生守护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免责条款?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 (AIDS)(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疾病,先天性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如果被保险人的身故由下列原因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9)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合同因上述第(1)项情形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合同因上述第(1)项情形外的其他情形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