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弘康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免责情况?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在逃期间、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4、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6、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冲突、暴乱、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疾病、未告知的既往症以及保险单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1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3、恐怖袭击;
14、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二、弘康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申请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病历;
5、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收据或者发票;
6、如果所申请的医疗费用中含有住院医疗费用,则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出院记录;
7、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他途径报销凭证;
8、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9、如果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