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友邦附加康安一生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什么?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豁免保险费,包括身故豁免保险费和全残豁免保险费,约定如下:
1、身故豁免保险费
在该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前身故,则保险公司将自其身故或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的应付未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2、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是在该附加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前全残,则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间内,保险公司豁免主合同、《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以及该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二、“友邦附加康安一生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除外责任有哪些?
如果因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该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对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果是发生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对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