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宏附加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全面吗?赔付比例高不高?
1、身故保障:本附加合同的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已合并计入主合同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中,成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重大疾病保障: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在医生确诊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时,被保险人仍然存活,经保险公司核查属实重大疾病是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单上所载的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赔付予被保险人,本项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随之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确诊的重大疾病,其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时年龄 |
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的给付比例 |
不满一周岁 |
20% |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
40% |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
60% |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
80% |
满四周岁或以上 |
100% |
3、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或在下列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上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任何赔付责任:
①先天性固有疾病及其并发症,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
②被保险人殴打、自杀、故意自伤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③被保险人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 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④被保险人受精神错乱或各种精神性疾病的影响;
⑤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 ;
⑥主契约的责任免除条款所列各情形。
4、重大疾病:癌症、肾功能衰竭、重大器官移植、昏迷、主动脉手术、瘫痪、失明、肢体缺失、再生障碍性贫血、失聪、大面积烧伤、脊髓灰质炎、脑炎、良性脑肿瘤、暴发性病毒性肝炎、 细菌性脑膜炎、川崎病、 I型糖尿病、重型脑损伤、 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
综上可以看出,中宏附加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只保障20种重疾和身故,4岁之前重疾赔付比例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