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信息
百年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需在0-60周岁,投保人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10天内如果投保人退保,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所交保费,有90天的等待期,在90天的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出险的话,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障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或者保障至70周岁。
缴费期间 |
3年期 |
5年期 |
10年期 |
15年期 |
20年期 |
30年期 |
交至70周岁 |
最低投保年龄 |
28天 |
28天 |
28天 |
28天 |
28天 |
28天 |
28天 |
最高投保年龄 |
65周岁 |
65周岁 |
60周岁 |
55周岁 |
50周岁 |
40周岁 |
65周岁 |
二、百年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在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②距首次重大疾病365天后,被保险人患上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经保险公司核查属实,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③距第二次重大疾病365天后,被保险人患上除前两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经保险公司核查属实,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等待期:在本合同生效90日内,被保险人初次患上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费,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三、百年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