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意附加百万宝贝专项疾病保险责任
投保年龄:7天-17周岁;
保险期限:至21周岁;
等待期: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 个保险单年度内,被保险人发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 1 个保险单年度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 7 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疾病且于确诊 30 天后仍然生存的,保险公司将按下列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患有疾病时已满 1 周岁但未满 2 周岁, 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患有疾病时已满 2 周岁,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二、中意附加百万宝贝专项疾病保险什么情况保险公司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三、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白血病:一种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其主要表现为白血病细胞在骨髓或其他造血组织中进行性、失控制的异常增生,并浸润至其他组织与器官,使正常血细胞生成减少,周围白细胞有质和量的变化,产生相应临床表现。
被保险人所患白血病必须根据骨髓的活组织检查和周围血象由专科医生确诊。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白血病细胞尚在造血骨髓中未广泛播散的白血病;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意附加百万宝贝专项疾病保险,保障的专项疾病时白血病。只保障一项基本,但保额高,免责条款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