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长生福尊享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免责条款?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末期疾病状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生命关爱保险金以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末期疾病状态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末期疾病状态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