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长生福尊享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信息介绍
1、所属保险公司: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产品特色:它可以提供100种重疾(赔2次)、29种中症(赔2次)以及40种轻症(赔3次)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或重疾还可以豁免后续保费。
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4、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5、保险期限:终身
6、等待期:180天
长生长生福尊享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保障内容?
1、轻症疾病保险金
(1)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或经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按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但未达到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给付标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3)每种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给付比例依次为 30%、35%、40%。当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中症疾病保险金
(1)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或经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但未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3)每种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给付比例依次为 50%、60%。当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两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定义的100种重大疾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每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高可赔付2次,间隔期365天。
4、身故/高残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高残,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高残,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高残,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豁免保险费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疾病之日起的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各期本合同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