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幸福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好不好?
1、保险责任:
在该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①若被保险人在该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含 90 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导致一项或多项条款附录所定义的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该附加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同时该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该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导致一项或多项条款附录所定义的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将豁免身故日或身体全残日以后的该附加险合同所保障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同时该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该附加险所保障合同是指其附加的且保险期间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主险合同,以及保险期间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除该附加险合同以外的其他附加险合同。
2、除外责任:
幸福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明确载明,如果因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该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7、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的机动车1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附加投保人豁免的条件是什么?
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
只有在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才能附加投保人豁免。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选择被保险人豁免就够了。
2、需要对投保人进行审核
如果需要附加投保人豁免,那么投保人和被报人一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健康告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虽然对被保险人享受保单权益没有影响,但是投保人豁免责任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