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仁和仁心惠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险责任?
1、等待期
在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限内,自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为疾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实际已经缴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2、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一项给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重大疾病,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不含十八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且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针对被保险人被确诊的每项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对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则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已发生某轻症疾病,合同生效后再次发生该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
5、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自确诊之日起,保险公司每年在保险费支付日豁免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