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宏安康无忧长期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障?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幸身亡,那么受益人将会得到保险公司赔付的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的105%,此时合同也随之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90天后或者在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重大疾病利益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利益保障的保险金额;
(2)基本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05%。
二、中弘安康无忧长期疾病保险有哪些免责条款?
1、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者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利益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与中宏附加安康无忧长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给付合同与中宏附加安康无忧长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利益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