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B款)有哪些免责情况?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如果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B款)申请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要的证明和材料如下: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申请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如下: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三、两全保险有什么特点?
1、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月(或每年)缴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就可以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2、具有给付性和返还性。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在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在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