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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给付好不好?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好不好?

2021-05-066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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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12种重大疾病保障。提前给付好不好?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好不好?本文对此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一、重疾险有几种给付方式?提前给付好不好?

 

1、确诊即赔:指的是被保险人一旦确诊为保险合同上约定的重大疾病,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了。

 

2、实施约定手术后赔付: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障期限内,实施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手术后,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3、病情要达到约定状态后赔付:就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达到了约定的某种状态后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4、病情已到终末阶段:是指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已经达到终末阶段,就可以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提前给付重疾险大多是已寿险为主险,重疾险为附加险的保险产品。这类产品的共同特征是共享保额。主险的身故保额全部或部分提前给付,同时主险的保额相应减少。当急需用钱时可以提前给付,是保险人性化的做法,所以还是不错的。

 

二、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投保年龄:30-55周岁;

保险期间:至75周岁;

 

保障12种重疾: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终末期肾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额、满期保险金额按主合同约定重新确定。

 

三、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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