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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定期寿险条款介绍!看完再决定是否入手!

2021-05-043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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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定期寿险是一款定期寿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障或全残保障。百年人寿的附加定期寿险怎么样?本文是对百年附加定期寿险的条款详细介绍。

一、百年附加定期寿险保障内容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限:10/15/20/30年、至55/60/65/70周岁

犹豫期:10天;

宽限期:60天;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1.1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及以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1.1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及以后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二、百年附加定期寿险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 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三、百年附加定期寿险保险金申领

 

申请各项保险金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理赔申请书;

保险合同;

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和殡葬证明;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