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友邦伴我安康定期寿险条款介绍
投保年龄:18-50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保险期限:至65/88周岁;
1、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豁免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或于六十五岁生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保险公司将豁免投保人所应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支付,本合同仍然有效若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系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或于八十八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满期,则被保险人于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全残,或于六十五岁生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全残,保险公司不负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二、友邦伴我安康定期寿险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三、友邦伴我安康定期寿险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经保险公司同意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累积借款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保险公司每年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年利率),时间分别为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币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年利率)与4.5%之较大者计算,在利率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保留修改借款利率计算方法的权力。
合同借款的利息按当时保险公司已宣布的利率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在同一借款期内,日利率按单利方式计算。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在下一借款期内按其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即终止。
在偿还借款时,应先偿付所有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有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