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附加永康重大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不足1周岁,我们将按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身故保险金;(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我们将按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身故保险金;(3)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2周岁,我们将按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我们累计赔付的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以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保险单签发地的最高赔付限额为限。 |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10万元 |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6条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不足1周岁,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提前给付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提前给付保险金;(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2周岁,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提前给付保险金。在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中,本公司只支付其中的一项,并且,(1)若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支付条件并提出保险金的申请,则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自动消灭;(2)若本公司已支付了身故保险金,则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自动消灭。 |
全残提前给付保险金 | 10万元 |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发生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1)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全残后,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提前给付保险金;(2)在确认全残满1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提前给付保险金;(3)在确认全残满2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70%提前给付保险金;每次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提前给付前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提前给付金额后的余额。若累计提前给付金额已达全残被确认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因全残而提前给付的保险金总金额以二百万元人民币为限。 |
豁免保险费 | |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发生全残时未满60周岁,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期间,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但本附加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