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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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后,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