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长生人寿 投保年龄: 20周岁至44周岁 保障利益
长生附加真情呵护母婴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母婴健康保险金 | 6万元 | 1.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十个月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孕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母婴健康保险金。2.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迟者为准)起十个月后,被保险人的胎儿在妊娠第二十八周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所生育的婴幼儿在出生后二十八天内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母婴健康保险金。 因利用人工或药物方法造成的胎儿身故(为了抢救被保险人生命所作的治疗性终止妊娠除外)或婴幼儿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母婴健康保险金的责任。3.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十个月后生育婴幼儿,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所生育的婴幼儿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婴幼儿先天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母婴健康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