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长生人寿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长生附加住院费用报销医疗保险C款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0.90(有社保);(实际医疗费用-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0.70(无社保)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入住医院进行治疗,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的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二、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扣除被保险人从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的 7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所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总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日,视为同一次住院。若被保险人在续保情况下出现同一次住院跨越不同保险期间,该同一次住院所给付的医疗保险金并入最初入院所在保险期间计算。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 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