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信诚人寿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信诚「安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保证年金 | 1万元(每年领取)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主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见6名词释义),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至主合同满期日(不含满期日),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金。年领:我们每年将在保单周年日(见6名词释义)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予年金受益人。月领:我们每月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0.84%给付年金予年金受益人。主合同的年金为保证给付年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生存时,年金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期间身故,我们将按原年金领取方式继续给付年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时有未领取年金,我们将一次性给付未领取年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没有指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未领取年金(见6名词释义)予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5万元 |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予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
祝寿金 | 2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届满年金开始领取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祝寿金予祝寿金受益人。若被保险人在届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再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予祝寿金受益人。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的105%或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缴纳的主合同保险费的105%与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的30%+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6名词释义)身故,除给付以上第①项身故保险金外,我们还将按累计已缴纳的主合同保险费的30%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