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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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12000元 |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三年的年生效对应日(见10.5),我们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20万元或 |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内非因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伤害(见10.6)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同于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非因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1) 如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费交费期间以内(见10.7),则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项中较大者:a)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 b) 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不计息) 2)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费交费期间结束后,则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两倍。 |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 18万元 |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满60周岁以后的本合同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80%,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低于50周岁(含50周岁)。 2.被保险人行使选择权的时间限定在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开始的30天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未行使选择权,则默认为放弃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同时也是本合同 “生存保险金”责任中规定的给付生存保险金之日,则被保险人可先按约定领取生存保险金,然后再决定是否执行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