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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返还 终身生存金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6-09-12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中国人寿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也买三年每... 答:不会的,这个和房贷是一样的,初期会扣掉你大部分的管理费用,退保的话不划算。建议你可以降低保额,缩短缴费年限。这样能尽可能保障你自己的利益。退保只能退很少的钱。退的是你账户的现金价值,初期账户现金价值很少的。<br />问:我购买了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金额... 答:可以呀<br />问: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保险期是终身是什么意思 答:您好,这款产品养老金领取到80岁,利率分红管你到身故。按月利息一年滚动12次,所以时间越长,价值越大。<br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投保年龄: 28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1504.50元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公司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金 200元(每3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给付特别生存金。
祝寿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105000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基本保险金额的100%;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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